1、对当年被认定为省、市高新技术企业,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、O.5万元;企业产品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,每项奖励0.1万元;
2、承担国家专项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及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企业,在通过项目验收或通过鉴定后,奖励1万元;承担省级重大项目的企业,在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后,奖励0.5万元;
3、企业当年荣获国家、省、市科技进步奖的,分别给予2万元、1万元和0.5万元的奖励(二等奖减半);
4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,经认定达到市级(含市级)以上的,奖励1万元:
5、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并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,每件奖励0.1万元。
[编辑 冯淑丽]